海皇粥店結業|母公司認拖糧判罰6.6萬元 兩創辦人拒認罪候審
開業33年、曾經在香港擁有超過30間分店的海皇粥店去年5月突然宣布全線結業,母公司海皇國際與兩名創辦人涉嫌拖欠10名員工薪金共逾56萬元,共被票控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等99項傳票控罪,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再訊。海皇國際清盤人代表承認33項控罪,被暫委裁判官莊靜敏判處每項控罪罰款2,000港元,合共6.6萬港元,繳款限期會在兩周後決定。至於兩名創辦人則否認控罪,案件將排期審訊,並於3月2日先處理審前覆核。
涉拖欠10名員工逾56萬薪金
三名被告為海皇國際有限公司及兩名創立人蔡汪浩及蕭楚基;海皇國際有限公司已遭呈請清盤,由清盤人代表出庭答辯,蔡和蕭均沒有到庭,由法律代表應訊。3名被告共被票控99項控罪,海皇國際承認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和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等33項傳票罪;蔡及蕭各否認33項傳票控罪。
控罪指三名被告分別作為僱員黃玉嬋、鄺佩玲、黃海雄、林翠怡、廖和琼、張國華、褚彩鳳、邱定娥、鄧佩玲、張麗珍的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於工資期最後1天,及僱傭合約終⽌後7天支付僱員工資。以及三名被告作為法團海皇國際有限公司的董事,該法團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在上述僱員的工資期最後1天完結後7天內,及在僱傭合約終⽌後7天內,支付該些僱員於2025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工資,款額合共逾56.4萬元,而該法團所犯的罪行,是在蔡及蕭的同意或縱容下犯的,或歸因於他們本身的疏忽。
暫委裁判官莊靜敏就海皇國際每項傳票控罪罰款2000元,合共6.6萬元,由於清盤人需時索取法律意見,繳付罰款限期押後1月19日再訊;其餘兩名創辦人則否認控罪,案件將排期審訊,3月2日進行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ESS 25230-2532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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