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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爸偷他37萬壓歲錢辦再婚…陸10歲童怒提告獲勝訴

中天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大陸河南鄭州一名10歲男童向法院提告,怒控爸爸偷偷從銀行取走他存了多年超8萬元人民幣(約37萬元新台幣)壓歲錢,去辦再婚婚禮。日前判決出爐,稱壓歲錢屬於贈與行為,「歸孩子們所有」。

陸10歲男童怒告親爸偷他37萬壓歲錢辦再婚。(示意圖/pexels)

據《齊魯晚報》報導,鄭州10歲男孩小輝,兩年前父母離婚後隨父親生活,多年積攢的壓歲錢,超8萬元人民幣,被父親專門開戶存入銀行。

後父親再婚,小輝轉由母親照顧,母親意外發現,父親未經小輝同意,擅自將帳戶內82750元人民幣本金及利息全部取走,用於自身再婚開銷。

小輝向父親追討錢款,父親卻以壓歲錢是其親友圈子贈予、曾約定成年後返還為由拒絕返還,還稱孩子起訴是受母親教唆。

無奈之下,小輝將父親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為,壓歲錢屬於小輝的個人財產,父親作為監護人擅自支取並佔用,侵犯了小輝的合法財產權。最終法院判決,父親需返還小輝壓歲錢本金及利息共計82750元人民幣。

判決指出,在法律意義上說,「壓歲錢」屬於贈與行為,歸孩子們所有。接受贈與屬於民法上純獲利益的行為,不需要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當孩子或者監護人表示接受、錢款發生轉移之時,壓歲錢的「所有權就歸屬于孩子們」。

在司法實踐中,即使父母離異,也無權要求分割孩子的「壓歲錢」。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有法定保管義務,可以幫助孩子「保管」壓歲錢,但無權直接沒收、隨意處置孩子的壓歲錢,更不能單純拿這筆錢為自己消費,損害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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