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推寵物餐廳牌照容許狗隻進入 惟未提發牌條件
【獨媒報導】現行《食物業規例》禁止除了導盲犬和警犬外的狗隻進入餐廳,《施政報告》公布計劃放寬,獲批牌照的食肆將有明確標籤,顯示顧客可攜帶狗隻進入,政府指希望寵物餐廳可以為業界帶來新商機,以及創造新「消費場景」。不過施政報告沒有提及發牌細節,據早前政府放風的說法,細節仍有待新一輪諮詢業界才敲定。政府預計2026年中批出首輪可以容許狗隻進入的食肆。
根據政府統計數字,全港超過24萬住戶飼養貓或狗做寵物,總數超過40萬,衍生寵大消費,涵蓋寵物食用品、醫療、保險、美容和訓練等。政府指近年商界及交通營運商自發推出寵物友善的場所及出行安排,政府態度是支持商界推出不同寵物友善活動空間,創造新消費場景。
不過《施政報告》只用了兩個段落交代,未有更多寵物餐廳細節。
現行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0B條,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任何食物業處所內,包括廚房、食物室及食肆的室內或露天座位間等,導盲犬及執行法定工作的狗隻(如警犬)除外。如明知而容許狗隻在食物業處所內出現,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 10,000 元及監禁三個月。
有餐廳東主日前在電台反映,擔心發牌條件規定餐廳大細和建築標準,變相推高成本,亦可能增加被投訴風險,建議當局直接將限制狗隻的要求從《規例》剔除,讓餐廳和顧客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