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罪第二宗判刑 36歲女子判囚2個月緩刑兩年
再有人因「起底」罪被判刑。沙田裁判法院早前裁定36歲女子岑溱蕎在認罪下判處罪成,共14項涉及「起底」的控罪罪名成立,而法庭經考慮相關報告後,於今日(8日)判處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歡迎法庭裁決。
鍾麗玲表示,市民應循合法途徑處理糾紛,認為將他人「起底」並無助解決任何問題,只會令衝突升級。鍾又稱「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處即時監禁,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
被告岑溱蕎從事網上買賣活動,事主曾是其供應商,2人之間的商業關係其後演變成金錢糾紛。2021年12月期間,被告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約14個不同的群組中發文,聲稱有人騙財,文中披露了事主與她丈夫的個人資料。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相片,以及事主的電話號碼。私隱專員公署於2022年7月26日拘捕被告。這宗案件是自2021年10月8日「起底」新條文生效後,第二宗因違反相關規定被私隱專員公署檢控,而被法庭判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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