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灣仔站偷拍裙底 社署前主任認罪 獲判感化12個月
一名時任社會福利署二級社會保障行政主任的男子,今年2月在港鐵灣仔站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被途人當場揭發報警。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強調,案件性質嚴重,考慮被告首次犯案且認罪,遂接納感化報告建議,給予改過機會。
被告為33歲的方明峰,案發時任職社署行政主任。他被控於2025年2月25日早上約8時41分,在灣仔軒尼詩道港鐵站往A5出口的扶手電梯上,偷拍一名女子裙底部位。案情透露,女事主X正搭電梯上天橋時,站在其後方的被告以雙手持手提電話偷拍,行為被旁邊電梯的一名男途人目睹。
男途人其後通知女事主,並合力截停被告報警。警方到場後檢查其手提電話,發現一段長約數秒的偷拍片段。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犯案,辯稱因壓力大及一時衝動所致。
張官判刑時表示,法庭以往對此類控罪多作監禁式處理,即使為短期監禁亦反映嚴肅性。惟考慮被告認罪、無案底,以及感化官報告建議,最終判處12個月感化令,並勸喻他珍惜機會、勿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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