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違反詐防條例 台首罰100萬新台幣
台灣數位發展部周四(22日)表示,美國科企Meta經營的社交平台Facebook,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確認有兩宗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個案。該部門對Meta每一案開罰5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3萬港元),共罰100萬元(約26萬港元)。今次是台灣詐防條例上路以來,首次針對平台開刀。
數位發展部同時要求Meta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該部門強調,訂定詐防條例與子法時已多次跟業者溝通,業者也願配合並落實法遵義務,但仍發現有具體違規情況,故依法裁處。Meta回應指,公司有責任盡力打擊在平台上的詐騙行為,並對此高度重視,將繼續與政府及執法機關等相關單位合作,跨平台、跨產業共同打擊網絡詐騙。
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對開罰表示肯定,認為政府強化網絡詐騙防制措施終於跨出一大步。據警方統計,去年台灣假投資詐騙損失427億元(約111億港元)中,約七成與Facebook廣告詐騙有關。協會理事長許良源認為,Facebook面對各種詐騙廣告投放把關未善盡社會責任間接成詐詐騙集團幫兇,正研議對其台灣分公司提告,要求負起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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