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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女童認欺凌情敵燒陰毛木櫈腳插下體 官「O嘴」:想唔到香港女仔可以咁殘忍

蘋果日報

更新於 2018年11月02日11:25 • 發布於 2018年11月02日08:27

天水圍今年7月發生童黨欺凌女童事件,14歲女童在天恩邨一涼亭遭8名兒童毆打,包括遭人皮帶鞭腰、脱衣揸胸、燒陰毛及以木櫈腳插下體等。其中兩名分別12及15歲女童今於少年法庭認罪,裁判官聽罷案情,不禁稱要以「O嘴」形容感受;而當12歲首被告聲稱是「一時衝動」犯案時,裁判官回應:「衝動都有個譜,電影先有咁嘅極誇張情節﹗」裁判官更自言:「想唔到香港女仔殘忍程度可以咁樣。」

兩名被告今分別承認傷人、教唆傷人及刑事毀壞三罪。裁判官水佳麗下令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以便先為兩人索取多份報告。由於首被告年紀太輕,只能為她索取其感化報告,至於15歲的次被告則需索閱多份報告。其間兩人分別還柙青少年院舍及懲教署。

裁判官聽罷案情後,先指想引用年青人潮語「O嘴」一詞來形容自己的感受,直言「唔明白為何嚴重程度有如電影情節」,又問年僅12歲的首被告為何如此殘忍、「同受害人有咩深仇大恨」。首被告以柔弱聲線答:「一時衝動。」水官即斥:「衝動都有個譜,電影先有咁嘅極誇張情節﹗」又謂:「想唔到香港女仔殘忍程度可以咁樣。」

水官又向15歲次被告稱:「成件事起因係你同人爭男仔,但男仔卻喜歡受害人。第一,佢有自由同邊個一齊;第二,你今日鍾意對方,不等於出年仲鍾意,因為你地仲成長緊,感覺都跟隨成長而改變,爭仔爭到闖大禍,值得嗎?」水官續指,二名被告的行為影響受害人一生,精神上留下永久傷害,寄語二人「要問自己,點解要咁對人」,希望二人好好反省思考餘下漫長人生。

兩名被告均求情指已深感後悔,承認衝動下犯案,承諾會向受害人賠償,又呈上多封求情信,被告家長在信中表示對事件感驚訝,承諾會加強管教。

案情透露,15歲次被告心儀一名男性友人,惟「男神」卻喜歡14歲事主X。今年7月11日,兩被告先後致電X邀約傾談遭拒絕,後來兩被告與友人在天水圍天澤邨與X相遇。兩人質問X為何在網上說兩人「壞話」,要求X將留言删除。X指討厭兩人,首被告隨即掌摑X,次被告等一眾涉案少年害怕遭人發現,遂帶X前往附近一涼亭,向她施襲。

其間X被眾人以不同方式襲擊,包括以木櫈腳打頭背、扯頭髮、頭撞牆、皮帶鞭腰及大髀、煙頭灼額頭、強逼赤腳踏煙頭、淋汽水、吐口水、強逼舔被告手指傷口、燒頭髮陰毛、以濕襪塞口、衛生巾貼面、強逼她脱衣、揸她的胸,X更被人撐開雙腳,然後以木櫈腳插下體,X的手機亦被打爛。

案中其餘1女5男否認控罪,他們年齡介乎13至15歲。案件將於本月15日於少年法庭開審,其中5人獲保釋候審。

【案件編號:TMCC700036/18】

記者羅日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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