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名劏房業主違反租管條例 共被判罰7.57萬元
27名俗稱「劏房」的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包括沒在規管租賃開始後60日內提交租賃通知書,以及要求租客支付超出條例准許上限的租金而被控。他們於上周五(6日)及今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合共被判罰款7.57萬港元。其中本次案件最高罰款個案的業主因觸犯16項相關罪行,被判罰款1.3萬元。
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累計檢控1,077宗個案,其中742宗已完成審理,全部均定罪,涉及646名業主,罰款總額達逾184萬港元,另有335宗個案待審。估價署表示,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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