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賊喬裝偷奶粉藥物再轉售斷正 兩藥房人員亦涉處理贓物被捕
今年3至6月,執法部門一共接獲15宗報案,指全港多區發生店舖盜竊案件,損失財物總值約2.5萬港元。警員經過情報分析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鎖定一名女子,發現她主要以藥房及連鎖個人護理店為目標,專門偷取嬰幼兒奶粉及藥物,然後轉售圖利。犯案期間,該名女子會佩戴假髮、帽子、太陽眼鏡及口罩等不同配件,以掩飾身份。
昨日(18日)下午昤弟,該名女子先後在紅磡區內3間藥房偷取嬰幼兒奶粉及止咳丸,並將贓物轉售至位於黃大仙區一間藥房。警員及後在該藥房採取行動,以涉嫌「店舖盜竊」拘捕一名44歲女子,檢獲她犯案時所穿着的配件,並起回部分贓物;同時亦以涉嫌「處理贓物」拘捕一名78歲藥房男東主及一名68歲藥房男職員。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其餘二人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中旬報到。
據了解,被捕女子相信是獨自犯案,並無受人指使,她主要是針對店舖近門口的貨物落手,以後再將贓物以市價約8折轉售到涉案藥房。
執法部門重申,「盜竊」及「處理贓物」為嚴重罪行。根據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一經定罪,「盜竊」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而「處理贓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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