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租車欠租糾紛「起底」的士司機 57歲男子遭私隱署拘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7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57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因金錢糾紛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案件涉及一個供的士行業從業員使用的即時通訊軟件群組。被捕人士為該群組管理員,事主則是一名的士司機於2025年4月加入群組時,曾向管理員提供其的士司機證照片及其他個人資料,被捕人士現已獲准保釋,調查仍在進行。
據了解,2025年5月中旬,事主因租用車輛是否欠租與他人發生糾紛。同月下旬,有人於群組發布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作出負面評論,指稱事主欠交車租及其他款項,並鼓勵群組成員轉發訊息。披露的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手提電話號碼、曾租用的士車輛登記號碼,以及的士司機證照片,當中載有事主的中文及英文姓名、照片及司機證編號。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切勿因金錢糾紛擅自「起底」,強調此舉無助解決問題,反令衝突升級,且屬嚴重罪行。根據《私隱條例》第64(3A)條,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其個人資料,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一經定罪,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此外,私隱專員公署亦列出相關的法例條文,指若有人披露行為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依第64(3C)條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指明傷害包括滋擾、騷擾、威脅、身體或心理傷害、令人合理擔憂安全或福祉的傷害,或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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