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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姐李明慧控丈夫持刀恐嚇 裁被告襲擊罪不成立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5年09月16日08:44 • 發布於 2025年09月16日08:44 • on.cc 東網
陳燿陽(左)襲擊罪罪名不成立。

前港姐亞軍李明慧指稱於今年1月,在赤柱寓所遭已故教育家陳樹渠的幼子、即其丈夫陳燿陽持刀恐嚇及襲擊。陳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早前裁定被告只就襲擊罪表證成立需答辯,刑恐罪則毋須答辯,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子康今(16日)就襲擊罪作裁決,指考慮各種因素後,裁定襲擊罪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燿陽(58歲、報稱商人)原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月21日,在赤柱赤柱村道50號某單位威脅李明慧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於同日及同地襲擊李明慧,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經審訊後裁判官於上周五(12日)裁定被告面對的刑事恐嚇罪表證不成立。

據審訊時李明慧供稱,與被告育有17歲的一子一女,案發前一天,被告要求女兒出席他與友人的聚餐,李因為沒有即時答覆被告,惹他不快。當日早上,兩人在被告的專屬房間再談論前一晚的事宜,惟被告發怒並向她大叫、敲打桌子及將桌上物品掃落地上。其後被告在走廊繼續亂砸物品並走進睡房,拿起家具揮動,李感驚慌並拍攝現場照片,再上傳至家人通訊群組。被告發現她拍照時,想搶走她的手機,但不成功。她指被告曾拿刀架在她的頸上並揚言要殺死她。她即大聲呼救,女傭趕到前被告把刀放下但仍箍着她頸部

辯方在盤問李時,李稱她後來收拾物品離家,但發現珠寶不見了,李之後再報案。辯方質疑李報案只是為了珠寶,李否認說法。李亦承認事發後數天,於同月的29日,她和被告申請離婚,相關程序並已交家事法庭處理。而李的家傭亦曾出庭作供,稱她到房間時只見被告手臂繞著李的頸,且有碎掉的玻璃等散落在地,但沒有見到刀。

案件編號:ESCC 2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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