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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台禪寺爆性侵 師兄下藥迷昏師弟遭判刑7年4月

中天新聞網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南投地方法院近日一起判決,揭露駭人聽聞的宗教性侵案件,中台禪寺禪修班一名李姓師兄在師弟飲品中摻入俗稱「強姦藥丸」的FM2,趁師弟昏睡後進行性侵並全程錄影。法官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8罪,重判李男有期徒刑7年4月。

南投知名宗教聖地「中台禪寺」爆發師兄性侵師弟的事件,涉案師兄遭判刑7年4月。(圖/示意畫面)

案件發生於去年11月10日至同年11月26日期間,李男至中台禪寺參加禪修班時,盯上同為禪修班的師弟阿偉(化名)。李男將FM2磨成粉末後摻入阿偉的飲料內,等待阿偉陷入昏睡狀態後,脫下阿偉的褲子、掏出其生殖器進行強制口交、打手槍等性侵行為,並以手機全程拍攝,將影像儲存在電腦硬碟中。

李男在17天內密集以相同手法犯案,於去年11月10日晚間10時許首次下手後,隔日再度迷昏阿偉並拍下猥褻過程。接下來於同月22日至27日,李男連續6日每晚對阿偉進行猥褻、性交,總計侵犯8次。警方查獲性影照片87張、錄影擷取照片8張及性影像影片檔等證據。

李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辯稱自己罹患失眠症,長期在醫院就診並領取安眠藥FM2,下藥時並不知道安眠藥裡含有第三級毒品FM2成分,下藥是為了迷昏師弟,而非對他施用毒品或讓他成癮。

南投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李男為滿足私慾,利用禪修同誼的信任關係,多次以藥劑犯案,對被害人的生理與心理造成重大而長遠的傷害,犯罪情節嚴重。法官考量現在科技技術發達,記錄縱使已刪除仍有還原可能,依《刑法》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宣告沒收李男用於作案及儲存影像的藍色iPhone 13手機1支、個人電腦1台、行動硬碟1個,避免性影像外流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

李男的辯護人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予以減刑,但合議庭認為李男不顧師弟的性自主權,所判處之刑度已屬寬待,駁回減刑請求。法官審酌李男無犯罪科刑紀錄、素行尚可,碩士畢業智識程度、從事股票投資、月收入不穩定、未婚,需支付父親生活費、罹癌妹妹的醫藥費及重度身心障礙妹妹的教養院費用,且已與師弟調解成立並分期履行賠償中等一切情狀,依李男犯3個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為照相、錄影罪,5個以藥劑犯強制猥褻而對被害人為照相、錄影罪,合併處有期徒刑7年4月。本案可上訴。

中台禪寺回應表示,性侵事件發生後,即禁止該加害人來到道場及參加任何活動,同時全力協助及關懷被害當事者。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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