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砸椅鬧事 誤傷男童獲刑兩年
雲南省昆明市一名男子去年7月酒後鬧事,誤傷一名8歲路過男童,導致對方右側頂骨凹陷性骨折,損傷程度達到輕傷一級。他日前被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裁定尋釁滋事罪罪成,被判兩年有期徒刑。
案情指,徐某某去年7月在一間飯店與同鄉聚餐醉酒後,未喝完酒就發生爭執,期間拿起塑膠椅砸向他人,結果誤傷路過男童小明,對方事後需接受顱骨修復手術。公訴機關事後指控徐某某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曾有兩次酒後鬧事被行政拘留經歷。
法院一審指出,徐某某事後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案件具有自首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及墊付醫療費,量刑時予以綜合考慮,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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