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員開車門致損 車主索償折舊損失
遼寧省瀋陽市一名男子新購一輛車僅開41公里,在4S店請教功能時,銷售員落車開門不慎被後車碰撞,導致車門受損。交警認定男子負全責,2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2.24萬港元)維修費由其保險支付。
4S店最初承諾事主李先生補償車輛折舊差價,但車修好後僅願提供保養券等補償,並建議他起訴涉事員工。李先生不滿解決方案,現已將車輛出售,並指出售價比新車低約3.5萬元(約3.9萬港元),要求賠償折舊損失。
4S店經理回應稱,李先生賣車後才索賠折舊差價,做法不合理,建議對方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無論起訴門店或員工均願承擔。有律師指,銷售員指導客戶屬職務行為,相關賠償責任應由4S店承擔,員工個人毋須負責,若雙方對折舊金額有爭議,可起訴後委託評估;若員工存在重大過失,4S店賠償後亦有權向員工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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