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1.5億設警示系統 巨災唔響廢武功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的通訊辦在2020年耗資1.5億元設立緊急警示系統,至今僅發布過兩次。有議員書面質詢政府,指有意見認為宏福苑火災,政府應使用該系統向市民作出警報,通知屋苑居民離開災場,當局回應稱宏福苑火警屬於地區性事故,因而未有啟動緊急警示系統向全港流動服務用戶發送緊急警報,政府現正檢視及優化緊急警示系統的設置及應用,包括根據不同情況發出全港性或地區性緊急警報。有議員說:「雖然話驚用得多會狼來了,但係人命相關事件,要通知市民走避,應該係一個適當嘅標準。」
宏福苑火災造成168人死亡,大量居民痛失家園。議員黃錦輝提出有關緊急警示系統的書面質詢,商經局局長丘應樺昨書面回覆質詢,指緊急警示系統的設計是向全港流動用戶發出警報,而大埔宏福苑火警屬於地區性事故,因而未有啟動緊急警示系統向全港流動服務用戶發送緊急警報。他又指消防處於接獲報案後,已在5分鐘內抵達現場。在消防車及警車到達火警現場的時候,相關車輛的警號聲已發揮即時警示作用,以提醒居民有火警發生。執法部門亦有使用警車及無人機上的廣播系統,呼籲市民即時疏散。同時,現場消防人員及執法部門亦即時協助受影響居民疏散,並帶領他們前往安全地點。此外,政府已透過新聞公報、電台及電視台即時和循環播出「大埔火警特別通知」,特別是提醒附近居民宏福苑發生火災。
丘強調緊急警示系統所發放的警示分為兩級,包括「緊急警示」用於呼籲市民採取行動以避免個人健康、安全或財產可能遭受的即時危險;及「極度緊急警示」用於要求市民就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嚴重人身傷害及大規模財物損失的明顯及即時危險作出即時的行動。根據機制,各政策局/部門在有充分理由的緊急情況下,在取得有關政策局局長的批准後,可透過緊急警示系統發送警示訊息,提醒市民迅速採取應變措施。他又指由於目的是讓市民即時作出所需應變,保護自身安全,所以警報的啟動難免打擾市民當時正在進行的活動或工作,又稱如頻繁地使用緊急警示系統很有可能削弱市民對此系統的警覺性及危機意識。
他又指緊急警示系統採用流動網絡的區域廣播服務技術,技術上可支持在特定區域發放警示訊息。政府現正積極檢視及優化緊急警示系統的設置及應用,包括根據不同情況發出全港性或地區性緊急警報,而緊急警示系統只是其中一種發放渠道,各政策局/部門會謹慎衡量實際情況,以決定是否透過緊急警示系統向身處本港某地區的市民發放針對性的警示訊息。
黃錦輝指政府打算推動智慧政務,因此想了解這方面事宜。他建議政府設立更多層次,例如「提醒」、「防範」等級別,然後向市民公布。他又認為當局可研究能否進行研習,但亦了解對於長者多的樓宇或有困難,可嘗試在機構或公司試行。
另一議員莊豪鋒認為,以後類似事故或有生命危險事故都應該用緊急警示系統,無論消防何時到場、本身有幾多個方法通知市民,有多一個方法總是好。選委界議員吳傑莊建議進一步優化耗資1.5億元的緊急警示系統,要制度化應用於大型火災,當火警升級到3、4級以上,自動評估是否適當啟動系統,以電訊基站覆蓋範圍作為發送單位,精準快速通知受影響居民,發揮到即時救命的關鍵作用。
前議員江玉歡亦說:「雖然不會常用警報系統的,但是既然這麼多錢造了出來,如果經常不用的話,市民是不會習慣。她認為政府要制訂指引,舉例過去世紀暴雨亦有市民問這個問題,認為應制訂指引,甚麼時候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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