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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人王志榮原審脫罪 重審後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 判囚七年

港新聞 Kong News

發布於 04月08日03:39

2019年元朗西鐵站「721白衣人襲擊案」中,原審唯一獲判無罪的被告王志榮,因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被發還重審。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於重審後改判王暴動及傷人罪名成立,今日(8日)判處王即時入獄七年。

被告王志榮現年60歲,為運輸工人。他於2021年原審時是唯一一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被告,惟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最終得直,案件須發還原審法庭重新裁決。葉官於上周裁決時承認當初未有充分考慮所有證據的整體效力,經重新審視後,接納控方提出的證據足以推論案發當晚涉事「白衣人」即為王志榮。

案情指,王志榮於2019年7月21日晚,與其他白衣人士進入元朗站,在收費區外大聲指罵閘內人士,並投擲印有「保衛元朗保衛家園」字句的發泡膠牌,又作出挑釁動作及手勢。他其後高舉垃圾桶蓋襲擊一名黑衣人,並進入月台區,手持藤條狀物體指罵車廂內乘客,爆出粗言穢語。警方事後在王的寓所搜出與片中白衣人衣著相符的啡色短褲及波鞋,並取得閉路電視畫面顯示與其衣著相符的人士出入其住所大廈。

王在庭上否認涉案,辯稱涉事服飾未必為其所屬,並質疑片段中的白衣人並非他本人。然而法官葉佐文在重審判詞中指出,綜觀證據所累積的機率,足以確立被告身份,裁定控罪成立。

同案另外七名被告於原審中分別被判囚三年半至七年,其中一人其後成功上訴獲撤罪。法官今於判刑時強調,王作為當晚白衣人的一員,無差別襲擊和威脅他人,其行為與本案第三及第四被告無異,遂判處他即時入獄七年。

王曾在庭上透露,早於2012年確診患上驚恐症,其妻亦已離世。他指本案歷時多年未能完結,對其造成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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