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飲酒後凍死街頭 4同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市一名男子去年與4名同事下班到燒烤店聚餐喝酒後自行回家,翌日被發現凍死街頭。遺屬起訴4名同事未盡照護義務,勸阻死者過量飲酒行為,對其死亡後果負有一定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遭法院駁回。
去年1月某晚,男死者小金着單薄西裝,與4名同事聚餐期間一起飲用了一瓶自帶且已開封的52度白酒,深夜結束聚餐各自離開。小金自行叫了一輛網約車回家,翌日清晨被鄰居發現倒地,送院不治,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載明其直接死亡原因為急性酒精中毒引起的凍傷。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認為,該聚餐屬同事間正常交往,未有證據表明4名被告對男死者存在強迫飲酒、勸酒等不當行為,且監控顯示男死者離開餐廳時能自行獨立行走,未表現出明顯異常狀態。男死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審慎管理自身事務,對飲酒可能會對身體造成的危害應當明知。4名被告已盡到相應照顧、幫助義務,其中一人還向男死者提供了薄棉外套,之後發生的不幸非他們所能預料。因此普陀區人民法院一審對原告全部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遺屬再提上訴但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上訴費,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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