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逼細4歲堂妹為其手淫及口交 男子拒認性侵猥褻及非禮等3罪
一名少年涉於13歲時涉嫌分別在祖父的家中及辦公室內性侵當時9歲的堂妹,包括要求堂妹把玩他的陽具、為他口交及用陽具磨擦她的私處等。在事隔8年後,已定居台灣的堂妹於前年由父母陪同回港報案指控堂兄性侵她。該名堂兄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非禮等3罪,被告今(24日)於區院否認控罪,案件隨即開審。
代號「NTH」的被告(現年23歲)否認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一項非禮罪,事主X為被告的堂妹。據控方指,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某天,當時9歲的X和13歲的被告,在2人祖父位於中半山家中玩耍,其間被告叫X進入祖父房間的廁所,其後他鎖門並露出陽具自瀆,又要求X把玩他的陽具,X有照做,其間被告隔着衣服摸X的胸部和下體,最終射精。
控方續指,2015年下旬某個周六,X和被告到祖父位於灣仔的辦公室玩耍,其間被告帶X進入一房間,並鎖上門及拉下窗簾,繼而要求X為他口交,X則照做。被告亦要X坐在他腿上,再用陽具摩擦X的下體,X感到不自在,最終離開房間。X與家人於2016年移民台灣,但父母發覺X逐漸變得沉默。直至2023年5月11日,X與父親爭執後衝上天台尋死,同日,X的父親獲告知X曾遭性侵,X最終透露遭被告兩度性侵的事件,並於同年8月2日,在父母陪同下回港報案,被告於翌日被拘捕。
案件編號:DCCC 124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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