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輔警參與示威並擲樽 官指欠悔意判囚7周
曾任輔警及教師的男子去年2月參與旺角的示威活動,並向人群擲膠樽,因此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經審訊後於上月被裁定罪成。他今天(9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即時監禁7星期。裁判官鄭念慈認為他毫無悔意,故拒絕考慮社會服務令,選擇判處短期監禁以提高阻嚇作用。
25歲被告陸冰溢,報稱無業。資料顯示,陸過往曾任職中學教師,也曾當輔警,駐守觀塘警署。他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彌敦道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向人群拋膠水樽。
辯方求情指,被告中學成績年年考第一,是一位聰明、好學、有良好態度的年輕人。被告是家中獨子,與家人關係良好。同時喜愛運動,曾擔任帆船隊隊長。被告自知身份敏感,故沒有參與示威活動,亦非穿着黑衣、攜帶工具的示威者。本案已經為被告人生帶來很大轉變,希望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鄭念慈聞言立即反駁,指出被告在人群中拋擲水樽才是本案最大問題,因被告的行為會挑動在場市民的情緒,而一個人犯法,自然會影響他的人生。判社會服務令的其中一個條件是被告必須表達悔意,惟感化官問被告是否拋擲水樽的人時,被告並無回應,故法庭不會考慮社服令。裁判官指本案發生時現場人數眾多,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拋擲水樽導致有人受傷,但他的行為會引起他人效法,引發漣漪效應,情況可能一發不可收拾。裁判官以8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的良好背景,酌情扣減1星期,判被告入獄7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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