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1.6萬元助工人繼續獲聘 機場T2工程管工判囚3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T2)擴建工程分判商時任管工,向3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6萬港元,協助3人繼續獲聘並安排其中一人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被告早前認罪,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法庭亦頒令被告須向其時任僱主歸還逾1.2萬港元,相等於涉案賄款的金額。
31歲被告高俊彥,是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浩洲工程)時任管工,被告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6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指出,本案案情嚴重,打擊本港勞動市場,影響工人士氣並損害香港的廉潔聲譽,法庭需向公眾發出明確信息,嚴懲貪污不法分子。
案情透露,浩洲工程案發時為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分判商,被告為浩洲工程管工。被告於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案發期間,分別向三名紮鐵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港元的賄款或不定金額的茶錢,以協助3人繼續受僱於浩洲工程。被告期間最終從3人收取賄款共6,800港元。
此外,被告又向其中一名紮鐵工收取每個工作天200港元的賄款,以安排對方超時工作,從而賺取「加班工資」。該名紮鐵工不情願地就30個工作天的超時工作向被告支付賄款共約6,000港元。廉署調查發現,涉案工人相信被告有權辭退他們,擔心失業而不情願地向被告支付賄款。其中一名工人其後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港元賄款而遭當場解僱。
案件編號:WKCC 5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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