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冒牌水|李家超:追究責任需基於事實 不可出於個人喜好或憎惡
政府去年8月爆出冒牌水風波,物流署前署長陳嘉信因下級未及時上報事件,無證據顯示他有直接參與。行政長官李家超指陳嘉信被點名批評、記錄在案及撤回勳章已影響工作紀錄和個人聲譽。
追究責任不可出於個人喜好
李家超今日回應事件,指追究責任需公平公正、基於事實,不可出於某些人的個人喜好或憎惡。調查無發現陳嘉信在事件中有疏忽,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已去信對方,指出陳嘉信作為部門首長,在提升人員的能力、觸覺和積極性方面應更有作為,信件會在人事檔案存檔。
李家超續指採取這些措施,是考慮到作為部門首長需承擔主體責任的原則,是按事實和所佔實際角色而作出的處分,亦是履行部門首長責任制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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