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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黑工 內地漢被判監8個月及停牌18個月 官斥「特登來港犯案」

on.cc 東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on.cc 東網
被告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及停牌。

曾任解放軍的39歲內地漢涉嫌利用舊同學的證件作登記,透過「高德打車」在港駕駛其購買的私家車非法接載乘客取得報酬。該內地漢早前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等19罪,今(2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及停牌18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斥,被告是「特登來港犯案」,在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情況下「揸白牌車」,犯案時間橫跨近3個月,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影響,對社會構成威脅,最終決定判監。

被告曾钰霖(39歲,無業)報稱居於內地,被控17項違反逗留條件、一項駕駛/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以及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控罪涉及的時段橫跨去年6月20日至8月21日。辯方今再求情引述被告母親與妻子的求情信,指被告是極其負責的人,一直嘗試賺錢養活家庭,而家庭貧窮證明顯示家庭拮据的狀況。另身為被告前同事的退役軍人亦撰寫求情信,指被告過往行為良好。

不過裁判官反駁指,被告特意來港犯案,而且他曾在內地以數十萬元買車代步,再於香港特地以13萬港元購入涉案Tesla,有別於一般人捉襟見肘的狀況,且是有計劃犯案。裁判官指,辯方以經濟理由懇求輕判,惟財困不構成求情因素,而被告在港工作的時間長度及性質,亦比其他案例嚴重。裁判官指本案簡單而言是被告來港駕駛「白牌車」非法取酬,構成違反逗留條件,期間無提供第三者保險;若車程中發生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或不獲保險賠償。不過考慮到被告事後和盤托出,顯示一定悔意,最終判囚8個月及停牌18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6月20日以內地旅客身份來港,至8月21日,警員進行打擊⾞輛非法取酬載客的行動,並於當日上午,由臥底警員以高德應用程式電召網約車,預約由元朗前往上水行程,並透過支付寶支付184港元車資。被告隨後以「黃師傅」的身份確認訂單,並到元朗接載警員,行車約50分鐘後,警員在上水截停被告進行調查,惟被告僅能提供有效駕駛執照及護照。被告及後被揭以遊客身份來港,為涉案Tesla私家車的持有人,惟私家車並非合法登記用作載客用途,被告亦沒有購買相關汽車載客的第三者保險。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都係諗住搵多啲錢養家,先開車接客」,高德平台帳戶是用姓黃的舊同學名稱登記。經調查後發現,高德服務供應商宇宙平台帳戶紀錄顯示,過往曾有逾600次車程,涉款金額高達7萬多港元。

案件編號:FLCC 179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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