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熙珍在NewJeans與HYBE的法律戰中發聲:”HYBE無法反駁我們的說法”
ADOR的前任代表兼女團NewJeans的創作者閔熙珍,針對與HYBE之間關於股東協議終止的持續法律糾紛發表了聲明。
4月17日下午,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31民事部(審判長:南仁秀)舉行的HYBE針對閔熙珍的訴訟第二次庭審後,閔熙珍的法律代表、世宗律師事務所發布了官方聲明。此案為確認HYBE與閔熙珍之間股東協議終止效力的訴訟。
閔熙珍方面表示:「我們已提交兩份書面聲明,反駁HYBE所主張終止理由的無效性。相反地,HYBE尚未回應我們提出的關於其終止通知不合法的論點。」,他們接著說:「HYBE在4月11日、14日和15日提交了三份補充文件,距離4月17日的庭審不到一週。我們當然也計劃對這些文件提出反駁。」
閔熙珍的團隊特別強調,本案的舉證責任在於HYBE,他們表示:「HYBE必須證明股東協議確實因其通知而終止。HYBE聲稱只有在閔熙珍方面提出反駁後才能提供具體證據,但這與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基本原則相矛盾。無論閔熙珍是否反駁,HYBE都有責任提出證據。」
來自閔熙珍法律團隊的完整官方聲明:
大家好。這裡是世宗律師事務所,閔熙珍女士的法律代表。
我們想說明今天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舉行的關於 2024Gahap80024 號案件「確認股東協議終止」(原告:HYBE,被告:閔熙珍及另一人)的庭審。
閔熙珍女士的法律顧問已提交兩份文件,駁斥 HYBE 所主張終止理由的無效性。
事實上,是 HYBE 未能回應閔熙珍方面提出的問題,例如他們終止通知的非法性。
HYBE在4月11日、14日和15日提交了三份補充文件,距離4月17日的庭審僅僅不到一週。當然,我們也會對這些文件提出反駁。
重要的是要注意,本案的舉證責任在於HYBE。也就是說,HYBE有責任證明股東協議是否因其通知而終止。
HYBE曾發表評論,暗示只有在閔熙珍駁斥他們的說法後,他們才能提供具體的佐證文件。然而,這與民事案件中舉證責任的法律原則相矛盾。HYBE 應該很清楚,無論我們是否回應,他們都負有證明其主張的責任。
謝謝。
▼ Follow 韓流世界K-POP world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p/%E9%9F%93%E6%B5%81%E4%B8%96%E7%95%8C-K-POP-world-100045202955809/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k_pop_world_0314
Threads: https://www.threads.net/@k_pop_world_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