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母掉女落牀 襲擊罪成候懲
(星島日報報道)四十八歲母親因女兒不聽教,將她拉起掉落牀,令她面部受傷,母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損害罪名成立,裁判官林子勤認為女兒年僅八歲,表達能力未如成人,但相信她已努力有條理地表達案發經過。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六日,以便索取被告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林官認為案件關鍵在於四十八歲被告高詠恩有否襲擊女兒。辯方曾質疑女兒供詞可靠性和時間不可能性,因她常回答「唔記得」和時間上有矛盾。另就辯方指父女誣衊亦不可能,因父親沒可能讓女兒誣衊母親。
林官認為被告自辯時諸多藉口,未能詳述當天功課內容,當日是校內遊戲日根本不會有功課。特別是描述女兒跌倒撞到牀的情節:女兒拿著鉛筆跳動,被告從她背後拉着她衣領再搶筆,被告如從背後使力,女兒應該向後跌,而其傷勢絕非嬉戲造成。
辯方求情時指事件是一個悲劇,家庭已破碎,被告在爭取撫養權上受到影響,希望念在女兒傷勢不嚴重。而且案件特殊,父母住在同一棟大廈內,令被告壓力大,故望考慮感化及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九五〇──二〇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