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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被撤銷太平紳士委任 8.18集會案終極上訴失敗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4年12月27日06:28 • 發布於 2024年12月27日06:28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政府今日刊登憲報,撤銷李柱銘的太平紳士委任,即日生效。現年86歲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他是民主黨創黨主席、前立法會議員,因被裁定在反修例期間,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今年8月向終審法院提終極上訴亦被駁回。

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民陣在8月18日舉辦流水式集會,李柱銘、黎智英、吳靄儀、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楊森及何秀蘭及後在區域法院經審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分別被判監8至18個月。

李柱銘被判監11月,法官胡雅文指李柱銘沒有案底,已年屆83歲,並且是知名議員,擁有超卓的公共服務經驗,形容其為香港而獻身,所以減刑4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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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7人及後提出上訴,上訴庭在去年8月裁定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並撤銷定罪及刑罰,「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就上訴失敗。他們及後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年8月頒布判決,裁定上訴失敗。

政府今日刊憲,行政長官李家超根據《太平紳士條例》 第 6(1) 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李柱銘的太平紳士委任,即日起生效。

翻查資料,李柱銘在1979年成為御用大律師,1980年獲當時的港英政府委任為太平紳士。《太平紳士條例》列明,若太平紳士在獲委任為太平紳士後的任何時間,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行政長官可在上述情況下藉向太平紳士發出書面通知,而撤銷其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

版權: 禁止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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