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於公屋的居民需符合嚴格的收入和資產要求。如果公屋住戶的收入超過指定水平或擁有香港的物業,則必須搬離所居住的單位。因此,計劃購置物業或已成為業主的人士,必須在公屋中進行戶籍刪除或除名。此外,若家庭中有新成員加入,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申請加名。以下將介紹公屋的除名及加名手續及相關資訊。
公屋加名和除名政策
根據現行的公屋政策,無論是因為家庭成員去世、移民、結婚或有新生嬰兒等原因,戶主都需通知屋邨辦事處,以便政府根據相關政策進行加名或除名。
公屋除名
除名手續
要進行公屋除名,需填寫表格HD10-2C。該表格可在房屋署的網站上下載,填妥後需攜帶相關文件交回房屋署。署方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並安排家訪。
公屋除名的後果
一旦戶籍除名後,若戶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人數低於現居單位的最低居住人數,則可能會被視為「寬敞戶」,並需遷移至房委會認為面積適合成員人數的公屋單位。然而,房署會根據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處理個案,詳情可向房署查詢。
寬敞戶的定義
公屋租戶在除名後,若剩餘家庭成員的居住面積超過指定的呎數,就會被歸類為寬敞戶。
公屋加名政策
根據現行公屋政策,以下人士可以在公屋中加名:
• 戶主的配偶
• 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的兒童
• 戶主已婚子女的配偶及其18歲以下的子女
•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的年滿60歲或以上的父母
•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的年滿60歲或以上的祖父母
• 在特殊情況下,長期依賴戶主照顧的受供養親屬
• 現居「改建一人單位」且符合「自動編配」計劃的住戶,可以申請加入年滿60歲或以上的親屬
• 年長租戶的一名成年子女,但需按具體情況處理
公屋戶的置業選擇
近年來,許多公屋住戶因各種原因考慮置業。市場上有許多未補地價的居屋和綠置居單位可供出售。建議先瀏覽地產代理網站進行初步研究,然後根據房署的手續索取及簽署相關文件。同時,現時二手居屋及公屋的最長還款期已延長至30年,按揭計劃可選擇H按及P按,立即填寫表格以了解最新的居屋按揭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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