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以立法方式制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出租制度,解決「劏房」問題,合標單位將名為「簡樸房」。
特首李家超表示,現時不同分間單位的情況差異很大,包括在消防、通風、面積,以至是否有獨立廚廁或廚廁合併等方面,有必要訂立最低標準,取締不適切單位。合標準的「簡樸房」,由專業人士確認並申請認證,否則業主將不合標單位出租便要負刑事責任,住客則不須負法律責任。政府建議「簡樸房」的標準包括必須有窗、有獨立廁所、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等。工作組組長財政司副司長及副組長房屋局局長會公布細節,並諮詢立法會及持份者,制訂立法內容及登記時間表等措施。
政府會給予現行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業主時間,進行所需工程。法例會設寬限期,期間不就違法出租採取執法行動。政府會為此設立登記制度,讓已登記業主享有寬限期。登記制度只接受現有的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登記;而新進入市場的分間單位必須申請認證為符合標準的「簡樸房」才可出租,因此不需給予改建寬限期。
由於新進入市場的分間單位必須是已獲認證為符合標準的「簡樸房」,而已登記的現有單位必須改建為合標的「簡樸房」,否則寬限期過後業主繼續出租不合標單位便屬違法,相關單位會有序被取締,因此不合標的住宅樓宇分間單位數目會逐步減少,直至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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