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999年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公告〉(修訂)公告》將於明日(31日)起生效,擴展《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指明的「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地方」至全香港,加強遏止野生動物(特別是野豬)的餵飼活動,從而減少牠們對市民造成的滋擾。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近年野豬滋擾主要由人為餵飼活動引起。要有效管控野豬滋擾,政府須遏止野豬餵飼活動,從而減低吸引野豬於市區或民居附近出沒的誘因。故此,漁護署有需要將禁餵區擴展至覆蓋全香港,以加強規管餵飼野生動物,特別是餵飼野豬的行為。」
禁餵區擴展後首兩星期(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3日),漁護署人員會先對非法餵飼野生動物的市民作口頭警告,如有關市民仍然繼續違規行為,該署人員會採取執法行動。2023年1月14日起,漁護署人員一旦發現市民於香港任何地方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會立即採取執法行動,不會再作警告。發言人指,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在禁餵區非法餵飼野生動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
為確保市民了解禁餵區擴展後的新範圍以及相關罰則,漁護署會於《修訂公告》生效當日起,安排於不同公共交通工具(例如巴士、電車、小巴車身),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車站(例如巴士站、電車站、港鐵車站)展示廣告,並於野生動物餵飼黑點進行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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