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非法集結最高囚卅月 三人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2019年8月25日荃灣一帶有示威者聚集,最終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及後有多人被捕。其中涉及10人的案件當中3人於開審前,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等罪,被判囚25至30個月。3人不服刑期並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於今日(26日)經開庭後即時駁回3人的申請。上訴方指原審法官以監禁3年作量刑起點屬過高,但上訴庭法官反駁指上訴人的罪責近乎暴動,而且各人到場目的昭然若揭,車上更有過千粒彈珠及行山杖等,判刑須具阻嚇性。
3名上訴人分別是潘世傑(31歲,機械技工)、羅雅婷(47歲,女,無業)及區曉鋒(41歲,機械技工)。3人均承認作為交替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兩名男上訴人另外各承認一項無牌管有通訊器具罪,即一套無線電收發機。最終潘被判監30個月、羅及區則判監28及25個月。據上訴方庭上透露,若3人在獄中行為良好,將於今年8月至9月出獄。
案情指,2019年8月25日下午,有人在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下於荃灣及葵涌區舉行公眾遊行集會。但當日下午示威者作出一連串暴力行為,包括在德士古道及馬頭壩道一帶集結,並以圍欄及雜物等與執法人員對峙、用雷射筆照射防線,其後更投擲磚頭及汽油彈。下午5時許人員在現場附近的永順街荃灣屠房外,發現停泊了3部私家車,截查下發現3名上訴人及其他人分別在3輛車內,且穿上黑衣或戰術背心等裝備。車上亦被搜出行山杖、雷射筆、彈射器、過千粒彈珠及無線電收發機等,其中兩套無線電收發機分別屬於2名男上訴人。
案件編號:CACC 8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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