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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泊車爭執打鬥後司機死亡 退休警由誤殺改控襲擊 不認罪稱遭死者打故自衛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3年02月07日12:07 • 發布於 2023年02月07日12:07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前年11月,一名退休高級警員與妻子在兆康站外的士站,疑因泊車問題與客貨車男司機爭執打鬥,男司機當場倒地失去意識,送院後死亡。涉事夫婦事後被控誤殺罪,但去年女被告獲律政司撤控,退休警則被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不認罪,今(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受審。控方指被告首先挑釁死者導致後續打鬥,而法醫稱死者是死於急性心臟病。退休警自辯稱曾向死者「打招呼」希望他駛前車輛,死者卻著他停車並挑釁「要打死你」,又用心口撞他,被告強調為「自衛」故推開死者,又指因知道犯法故沒有還手。死者事後倒地失意識,被告稱以為他得悉已報警後故意倒地。

為退休警的被告鄺德榮(中),其代表大律師David Boyton(右)


為退休警的被告鄺德榮(中),其代表大律師David Boyton(右)

律政司對女被告撤控 退休警由誤殺改為襲擊罪

男被告鄺德榮(57歲),報稱退休,他曾為高級警員,自提堂後還柙近一個月,最後獲高院批准保釋,他由大律師David Boyton代表。男被告與任職警署洗衣房主管的妻子李桂芳(58歲),原本均被控一項誤殺罪,惟控方去年9月申請撤銷對李桂芳的控罪,並改控鄺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

控方指被告先挑釁及襲擊 引發後續打鬥

控方由外判大律師黃潤華代表。在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提問下,控方指控罪基礎是被告首先向死者呼喝作挑釁,並推死者的胸口,令他撞向客貨車,然後再「批㬹」。被告行為引致兩人後續的打鬥,被告可預見死者會防衛或襲擊,最後對死者造成身體傷害。

控方播放案發片段 死者妻子激動落淚

控方於庭上播放兩條車cam影片,顯示兩人打鬥的經過,死者妻子看到片段後激動落淚,需由親友安慰。控方描述片段情況,當時死者的客貨車停泊在被告私家車前方,被告之後將車駛至死者車輛旁時,被告下車。其後兩人開始打鬥,期間雙方倒地。及後被告躺在地上,死者則在其上方。雙方最後站起,惟不久後死者突然倒地。死者9歲的兒子原本在車上,其後他下車並蹲在死者旁。

政府法醫指死者死於急性心臟病

政府法醫莫嘉健供稱,死者是死於急性心臟病。另外他全身多處有瘀傷,其肋骨骨折可能是急救時造成。衝鋒隊警員廖奇巍供稱,到場後發現死者失去意識倒地,另一警員用心臟除顫器為死者急救。其後廖為死者施行心外壓至救護員到場。承認案情提到,事發後半小時死者被送抵醫院,當時已沒有血壓或脈搏,他接受心肺復甦後仍沒有知覺,最終在晚上9時證實死亡。警方於晚上8時50分在醫院拘捕被告。

被告辯稱死者突叫他停車 粗口挑釁稱「要打死你」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供稱當日駕車與妻子前往兆康站買糖水,他返回的士站打算取車離開時,發現死者車輛停泊在前方,貼近其車頭。被告逐走上前「打招呼」稱自己的車將會駛離,但不獲回應。其後死者將車駛前,被告於是駛車離開,當駛至死者車輛旁邊時,死者突然打開車窗大聲叫被告停車,隨即「跳落車」截停被告。被告指死者用粗言穢語挑釁他及稱「要打死你」,原因是被告與妻子曾在車上罵死者,被告隨即激動及憤怒。

被告指從沒想過與死者打架 僅稱「你隨便打」

被告指,他曾與死者理論,希望澄清自己沒責罵死者,惟死者繼續以粗言穢語挑釁,被告強調「佢(死者)係引致呢個事件嘅第一人」,又表示自己沒有想過與死者打架。其後兩人繼續爭執,死者不斷稱要打被告,被告反駁:「你打,你隨便打!」。

被告稱遭死者用心口撞胸 故自衛伸手推他

被告又指死者突然衝前用心口撞其胸部,於是伸手推開死者,與他保持安全距離,屬於「自衛」動作。但被告強調,車cam鏡頭拍攝不到死者用心口撞他的動作。辯方播放死者車輛的車cam,指出該片顯示被告被推撞。

被告指死者開車門撞其妻 他無還手因知道犯法

被告續指,死者及後走回自己的車輛打開車門,並不停用粗言穢語罵被告妻子,不久後關上車門又再打開,期間車門撞到被告妻子,導致她退後兩步。被告為阻止死者再開門傷害其妻子,於是用左臂頂著死者。片見被告舉高右臂打算出拳,被告解釋只是舉手擋着臉部以保護自己,他強調自己不會還手,因「知道還手打佢犯法」。最後被告攬着死者防止他襲擊,但死者卻捉住被告的手,並揮拳打其頭部致眼鏡飛脫。

被告稱遭死者「摙」頸及坐在身上拳打

被告稱,死者隨後一直「摙」着其頸部,將他推至車尾,最後他失平衡遭死者推倒地上。被問到誰人比較大力,被告指死者有心施襲,但自己只是保護安全,一直雙手包着頭部。被告倒地後遭死者用腳跨過上身,並坐在其身上不斷揮拳襲擊,期間被告捉着死者的手。被告妻子見狀想拉開死者,但遭他拳打致滿面鮮血,不過車cam被人擋着拍攝不到有關情況。被告強調自己沒有拳打腳踢過死者。

被告稱要報警 見死者倒地以為他是故意

最後死者放開被告,雙方均站起,被告指他感到頭暈,但仍捉着死者叫他不要離開,並指要報警。不久後死者倒地,被告以為死者知道報警後故意倒地,反稱是遭被告襲擊。被告事後前往醫院,其頭、頸、膝蓋及手㬹擦傷,面部發紅及瘀傷,上述傷勢是由死者造成。

案件明(8日)續審。

鄺德榮否認於2021年11月28日在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A出口外的士站,襲擊陳國樑因而對其造成身體傷害。

案件編號:TMCC228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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