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陸軍上兵偷同袍錢包 罰款1.2萬新台幣
台灣陸軍十軍團一名姓吳上兵去年偷竊同袍錢包,並丟棄在台中市后里區某農舍水溝。台媒周一(12日)報道,台中地方法院裁定吳男營區竊盜罪成,判處罰金1.2萬(新台幣,下同,約3,100港元),可易服勞役,每天1,000元折算(約260港元),緩刑兩年。
吳男於被指於去年5月24日上午11時在營區某大樓寢室,竊取同袍放置在個人置物櫃內錢包,內有相關證件、金融卡、1,800元(約468港元)現金等。面對檢方調查,吳男僅承認將錢包丟入水溝,但矢口否認偷竊,又稱錢包因不明原因出現在他的行李袋。檢方認為,一般人發現隨身行李有非本人物品,應即時詢問身邊的人是否遺失物品,或是送往警察機關等,但據證人供述,吳男未曾詢問不明錢包,還無視輔導長在聊天群組詢問有關錢包遺失事宜。
台中地方法院審酌,吳男不以正當方法獲取財物,行為不對,考量他在審理時坦承犯行,得手物品價值不高,且已與原告和解並賠償完畢,可見他尚能積極彌補,加上無刑事前科,素行尚可,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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