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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裔青年姦14歲華裔女生罪成 官:情景「非不友善」判囚5年

am730

更新於 2023年09月19日04:25 • 發布於 2023年09月19日04:20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上訴庭昨再度審理涉及法官陳嘉信司法抄襲的上訴案。(資料圖片)

案發時22歲的巴基斯坦裔男子,涉嫌前年在長沙灣街頭向一名14歲華裔女學生搭訕,閒談後帶她到屋邨樓梯間強姦,案件早前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一項強姦罪成。法官杜麗冰今早(19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沒有使用過多暴力,少女被強姦時仍能使用WhatsApp通訊,事後又與被告交換電話號碼,可見整個過程「並非不友善」,惟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考慮事件對少女帶來創傷,判被告監禁5年。

被告街頭搭訕女學生 閒談後帶到屋邨樓梯落手

控罪指,被告Iqbal Asif(譯音洛阿士),案發時任職地盤工人,涉嫌2021年10月22日在長沙灣附近的樓梯強姦當時14歲的女童X。庭上透露被告2004年來港與家人團聚,他曾有一項盜竊案底,沒有性罪行紀錄。

控方指,案發在前年10月22日下午4時許,當時14歲女學生沿天橋走往長沙灣邨方向,22歲被告洛阿士迎面而來,之後被告調頭跟隨女學生走到長沙灣邨一長凳坐下。被告起初指自己感到孤獨,希望結識事主做朋友,2人開始閒談,之後兩人再轉往閉路電視未能覆蓋的3號樓梯繼續聊天,期間被告突然主動,先爬到事主身上,繼而撫摸事主胸部及親吻事主,再撫摸其私處,並將陰莖插進事主陰道。由於被告不停強吻事主,導致事主未能張口求助,最後被告在事主體內完事。

官指女生自願跟被告到樓梯 事後交換電話

法官杜麗冰判時指,被告在案中沒有使用過多暴力,女學生是自願跟隨被告到案發的樓梯,而且被強姦時仍能使用WhatsApp通訊,拍下被告的照片,事後又與被告交換電話號碼,被告亦送她到朋友家中,認為整個過程「並非不友善的事件」,決定採取較低起點來量刑。

杜官又引述創傷報告指女學生雖會偶爾發惡夢,情緒低落食慾不振,但情況大致穩定,惟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而被告亦承認知道少女是學生,見過她穿著校服,考慮到事件對少女帶來創傷以及被告無性罪行案底,遂判被告囚5年。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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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8

  • Eillis
    友善強姦 表現出高尚情操
    2023年09月19日05:32
  • sporty
    本人是巴藉,全心盡意懇求政府驅逐所有這一類假難民這些無聊低賤的一小撮巴人,這些低賤的人只會貶低我們的地位及聲譽
    2023年09月19日05:46
  • 4 哥
    話明強姦 , 仲有分友善同非友善?依家啲官個腦係咪灌水嘅
    2023年09月19日06:43
  • Silvino
    有無諗過個女仔果時好驚?交換電話只係留低線索?
    2023年09月19日05:23
  • A k a n e
    女律師車死人都係罰3000蚊姐 😷😷😷😷😷😷
    2023年09月19日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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