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員工後7日內未付工資 僱主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名僱主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日內,未有支付約10.6萬港元的工資予2名員工,被勞工處檢控及定罪。該僱主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日(18日)被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勞工處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勞工處不會容忍有關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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