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師稱可作法復合 犯詐騙判刑41個月
為了挽回一段逝去感情,內地一名男子去年經網上尋找「大師」馬某某隔空「作法」,事後發現自己誤墮騙局,於是決定報警。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人民法院上月裁定馬某某詐騙罪罪成,判處有期徒刑3年5個月,罰款2.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75萬港元)。
案情指,番某某2024年9月9日與女友分手,之後在網上看到一名自稱可通過「作法」助其挽回感情的「大師」。當添加聯絡方式後,他預付500元(約550港元)訂金,之後遭到對方以「化劫」等為由,在數天內轉帳10多次,金額從100元至1,000元(約110至1,100港元)不等。直至同年9月20日,他再次聯絡大師,卻發現自己竟被對方封鎖,於是決定報警。
經查,馬某某涉嫌在緩刑考驗期間內、即2024年9月9日至9月14日期間多次騙取番某某錢財,合共9,608元(約1.06萬港元),陽新縣檢察院決定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上月20日撤銷馬某某緩刑,數罪並罰,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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