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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母親一過世,兄弟姊妹爭搶我買的房產!1故事啟示:東西登記自己名下,感情才永存

幸福熟齡(台灣)

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作者 : 黃大米

圖片 : 達志影像

爬山時遇到一個七十歲的阿姨,阿姨的腦中存著很多人生故事。

阿姨朋友有幾個孩子,女兒特別孝順,要去美國工作,還買了間房子登記在老媽媽名下。

沒幾年,老媽媽過世了,女兒覺得房子該收回來,改登記在自己的名字,兄弟們卻不肯,縱然知道這房子是姊姊買的,卻不肯無償把房子還給她,歸還的條件是,妳要再拿出三百萬給其他人,把這房子買回去。

我錯愕地看著阿姨,覺得太不可思議,阿姨說:「親情這東西啊,有時候也沒這樣可靠」,阿姨分享過來的智慧「自己的東西,記得登記在自己的名字,才不會有糾紛。」

阿姨談起自己的手足,神情歡喜,她說自己的兄長份外重情,當年收入頗豐的哥哥,決定出錢買房子給爸爸養老,哥哥要身為妹妹的阿姨出力幫忙找,哥哥說:「我出錢,妳出力,大家把房子搞定。」

房子在當年以一千三百萬買下,登記在哥哥名下,每年的房屋稅,無障礙空間等等等開支,哥哥全部吸收。

後來爸爸過世,留下些遺產,其他兄弟姊妹討論後,決定多給大哥兩百萬,感謝他買房子給爸爸安養晚年,哥哥說:「這錢我不收,照顧爸爸是天經地義,我不多收這兩百萬。」其他兄弟姊妹好說歹說,哥哥才勉強收下一百萬,其餘遺產大家和樂的平分。

阿姨說,「兄弟姊妹分遺產時如果能夠圓滿,就有了親人可以走動跟互相照料,我跟哥哥的家人很常往來互相幫忙。」

兩個故事都是子女很孝順幫爸媽買房,第一個故事令人心痛,第二個故事讓人覺得暖心,不同之處,除了手足之間的價值觀外,重要的記得要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該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不要輕忽了。

為了彼此好,有些事,要說明白,才能讓感情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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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黃大米」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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