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度記事冊留白 警長遭搣柴申覆核判敗訴
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於2014年被揭發有警務人員在廟街嫖妓時,涉嫌藉向來自內地的鳳姐「撻朵」表露警察身份食「霸王雞」,其中一名警長事後被起訴,並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及判囚20個月。另一名涉事警長經刑事調查後雖沒有被檢控,但被揭發曾7次在警察記事冊「留白」,沒有將行動後匯報內容紀錄下來。他其後在紀律聆訊中承認違規後,被指給下屬立下壞榜樣,遭降級處分,由警長降至警員。他認為針對其違紀行為「搣柴」的懲處屬過重,遂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於今年1月開庭聆訊後,高院今日(19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涉事警長黃俊威敗訴,兼須向警方支付訟費。
判詞披露,申請人黃俊威隸屬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時,對下負責監督8名前線警員,警方起初就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對他刑事調查,發現他除了於2014年5月期間,在9個工作天內先後7次在記事冊留白,在部分日子也沒有記錄當值及落更時間。2016年12月,警方遂對他展開紀律聆訊。
法官陳嘉信在判詞指出,申請人作為警務人員,獲賦予很大的執法權力,公眾期望他抱持高水平的紀律和操守;《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規定警員須妥善填寫記事冊紀錄,姑勿論記事冊會否被下屬或上司查核得到,詳細填寫記事冊可確保警員自身利益,亦可確保司法公正地執行,這是所有警員都必須遵守的基本規矩。
陳官指,申請人率領下屬在警區內進行掃黃行動,經常會遇到巨大引誘甚至受查人的惡意指控,申請人身為所屬小隊的管理層,理應向下屬樹立好榜樣,即使他將記事冊留白並不涉及不誠實意圖,但這不代表他沒違反警員操守。
至於申請人聲稱,他是聽從上級指令才將記事冊留白,目的是為了行政方便。但判詞指出,申請人直至紀律聆訊有結果,在上訴階段才首次提出這一爭議點。陳官重申,任何上級的口頭指令,都不可逾越《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的規定;由於申請人的職責涉及高度敏感的範疇,他有必要就放蛇或秘密監察等行動作出公開解釋,妥善填寫記事冊紀錄對他而言極度重要,因此時任警務處副處長趙慧賢在紀律聆訊報告中,批評他不適合當警長,對他作出降級懲處,法庭認為並非不合理。
東網網站 : https://on.cc/
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