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戶投訴被業主濫收水電費 求助政府部門愛理不理
規管劏房法例實施逾3年,但濫收水電費的情況至今未絕迹。《東呼即應》近日接獲劏房戶求助,指其居住的劏房水電費收取方式不透明,業主從未提供單據,僅憑口頭通知金額便要求繳交。他向多個政府部門求助無果,表示自己處境被動,質疑現行法例對劏房租戶的保障不足。大律師指法例訂明租戶有權查看原始帳單,該業主或已違法,有關注團體批評當局執法力度不足。
住在大埔區劏房的陳先生向《東呼》表示,其水費按人頭計算,電費則以分錶讀數計算,但業主從未出示任何單據,金額全靠口頭通知,「他說多少就交多少」。他透露,每個月都要交數十元水費電費,但他去年中才知道一般水、電費是兩、三個月才交一次,其後他曾多次要求業主提供單據但遭拒絕,雙方多次爭拗未果。
陳續指,最離譜的一次是單月電費高達220元,但其家中僅有電視機及光管,質疑金額過高。陳先生曾報案及向民政事務處求助,但均不獲受理,輾轉下得知租管事務屬於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職權範圍。然而,他形容向差估署投訴的過程如同被審問,沒有協助解決問題反帶他「遊花園」折騰一整天。他大呻租管條例恍如只保護業主的權利,形容是「本末倒置」,絕對不公平。
差估署回覆查詢時證實,已接獲陳先生的投訴,並展開調查,但由於案件仍在處理中,未能披露進一步資料。該署表示,自《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實施至上月底,共檢控649宗個案,其中122宗涉及業主不妥當收取包括水電費在內的費用。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表示,陳先生的遭遇並不罕見,許多劏房租戶因懼怕報復或被趕走,選擇啞忍,又說目前劏房業主仍有超過55%不按法例規定收取水電費,料有逾4萬名業主仍違法,執法力度明顯不足。
施麗珊認為,政府應主動調查,包括突擊檢查水電費單據,或要求業主提交相關文件,以加強監管。此外,她建議政府設立匿名投訴機制,並提供安置措施,保障投訴租戶免受業主報復。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業主代收水電費時,應按實際用量計算,租戶亦有權要求查看原始的帳單。若業主拒絕提供單據或濫收費用,租戶就可以向水務署、電力公司或差估署投訴和要求核實用量和收費是否合理。若業主多收費用,或會觸犯法例,初犯可被罰款1萬元,再犯則罰款2.5萬元,法官更可命令業主退還多收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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