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就「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被判罪成提出終極上訴,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撤銷定罪。3人原審被裁定罪成,判囚 4.5 個月,3 人均已完成服刑。
3人爭議控罪元素,認為控方必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獲法庭接納。裁決指,控方有關證明是相關罪行必要元素,只證明合理地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並不足夠,又裁定各上訴人可以通過抗辯方式,挑戰提交資料通知的效力,因為通知的效力是有關罪行的必要元素。
裁決又指,控方以內容被大幅遮蓋的調查報告,及給處長的建議作為基礎,對各上訴人進行檢控,兩份文件均指在若干評估基礎上,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不過評估內容全被遮蓋,對控方舉證不但適得其反,並令上訴人無法得知控方對有關罪行的必要元素的論據,因而不可能得到公平審訊。
鄧岳君在庭外表示,公道自在人心,裁決還支聯會義工清白,相信支聯會支持者都會感到欣慰。
特區政府:仔細研究終院判詞和相關法律原則
特區政府回應指,會仔細研究終院判詞和相關法律原則,積極審視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經驗,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持續強化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
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則回應指,當局知悉判決,會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