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助批2400萬元的士車保 中銀保險前主管罪成7.18判刑
一名中銀集團保險時任職員涉嫌向經紀公司董事索賄,以協助對方就600架新的士車保取得中銀集團保險批准,涉及保費逾2,400萬港元。而經紀公司董事拒絕同流合污,沒有答應被告的要求。該保險公司時任職員早前否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經審訊後今日(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判官林子康裁定罪名成立。林官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把案件押後至7月18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黃嘉榮,39歲,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被告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案發期間,是中銀集團保險的經紀代理拓展部團隊主管,該部門就銷售汽車保險等保險產品聯絡保險經紀公司,包括萬和保險財富管理有限公司(萬和保險)。萬和保險會就新的士的汽車保險,安排客戶向中銀集團保險購買保單,並向中銀集團保險收取保費金額的5%作為佣金。萬和保險一個客戶計劃於2022年中為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萬和保險一名董事與中銀集團保險協商期間,提出把每架的士每年保費由4.55萬港元調低至4萬港元,或提升萬和保險的佣金至7.5%。
案情指,被告向該名萬和保險董事表示,會協助萬和保險在該項投保協議取得中銀集團保險批准,並多次向對方索賄,索賄金額為投保協議的年度保費總額的1%至3%。不過,該名萬和保險董事沒有答應被告的索賄要求。若有關貪污勾當如被告計劃進行,逾600架新的士以年度保費4萬港元投保,上述投保協議的年度保費共逾2,400萬港元,涉案賄款可達逾24萬港元。
案件編號:ESCC 32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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