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婦攬16個月大兒子燒炭自殺 今承認誤殺押6.17判刑
四旬婦2021年誕下男嬰後,疑因覺得丈夫待她不夠好,加上要承受照顧嬰兒壓力,開始萌生跟兒子共赴黃泉的念頭。至2022年5月,婦人把念頭付諸實行,餵安眠藥給兒子後,在元朗水邊圍邨住所燒炭。最終婦人獲救,男嬰則不治。涉案婦人今(19日)在高院承認誤殺罪,還押至6月17日求情及判刑,期間會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和感化報告。
現年45歲被告譚慧敏,原被控謀殺罪,但以精神問題減省罪責為基礎,承認誤殺罪,獲控方接納。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結婚,丈夫姓許。2021年1月,男嬰出生。一家三口居於水邊圍邨一單位。自誕嬰後,被告當上全職家庭主婦。男嬰出生時,被診斷患顱骨有輕微問題。醫生建議夫婦每日為男嬰按摩肩膊10分鐘。男嬰接受按摩時常常尖叫和大哭。2022年5月27日,男嬰16個月大。被告幫男嬰按摩時哭鬧。許叫被告停止,被告一言不發帶男嬰入睡房。
案情續指,翌日晚上8時許,許下班回家,看到睡房床邊,放有燃燒中的木碳和煤氣爐,毯子堵住門縫,被告跟男嬰躺在床上。被告留下了字條,表示自己被男嬰嫌棄,又遭丈夫責罵,因此感到困惑。她不想再與許生活,同時不想許獨自照顧兒子,遂決定與兒子同歸於自盡。被告替自己的自私行為感到抱歉。被告跟男嬰同送院治理,結果男嬰同日不治,被告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及後被轉送青山醫院,診斷為抑鬱發作,獲發抗抑鬱藥。2022年6月7日出院。被告警誡下承認她在家中不開心,案發當日,她把4粒安眠藥磨碎並混入水中,再灌到男嬰口中,她自己則服食8粒。被告指,2021年已萌生自殺念頭,她覺得丈夫對他好差。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患重度抑鬱症。
案件編號:HCCC34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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