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參選人和公職人員要簽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政府公佈港區國安法條文細節,指明香港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喪失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資格,也會喪失出任特區公職或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曾經宣誓或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立法會議員、政府官員、公務人員、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區議員,也會即時喪失有關職務,並喪失參選或出任有關職務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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