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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家彪收求助有在港華僑墮借貸騙局涉款600萬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7月11日02:40 • 發布於 2025年07月10日02:47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收到一名居港的東南亞華僑求助,指遭遇「套路貸」騙局,涉及金額近600萬。
事主多年前來港,能說簡單粵語但未能閱寫中文,疫情期間失去工作,轉而經營跨境貿易生意。去年結識一名朋友,得知事主急需周轉,遊說他到旺角一間財務公司借貸30萬港元,但最後只收到21.6萬,更被要求分4期償還,每期8.1萬,則實際年利率約150%。事主期後因未能還款,被財務公司威嚇會登門拜訪子女,並加收每日1千元違約金,事主其後再受該名朋友引導,向其他財務公司借貸,至今已向逾30間財務公司借款共600萬,實收金額卻只有470萬,現已還款550萬。
事主:曾打算破產 受威嚇下報警
事主表示,當日向第二間財務公司借款後,馬上收到第一間財務公司來電得知他成功借貸,懷疑兩間財務公司進行集體詐騙,更引導他進行網上借貸,獲取他電話內的個人資料,並作出威嚇。
鄧家彪:法例無清晰禁止「九出十三歸」
鄧家彪表示,本港2022年修訂《放債人條例》,將法定貸款利率上限調整至48%,但現行法例沒有清晰禁止預繳費用,有不少財務公司仍沿用「九出十三歸」的方法,或巧立名目預扣借貸人費用,實際獲得金額遠低於本金,導致借貸利率高達150%或更多。

鄧家彪建議,政府應以非華語加強宣傳防騙或合法借貸訊息,並訂立多語言合約範本,同時規定所有持牌放債人,定期更新借款人的信貸資料,以及為財務公司設立借貸上限,提高持牌人門檻等,建立實務守則,打擊違規及過分騷擾的收債行為。
律師:法庭不受理非法合約 事主勝算高毋須支付尾款
律師劉嘉華表示,曾有案例是借貸人借款180萬元,最終只獲得30萬元,實際利息高達600%。他認為,今次案件勝算高,法庭不會認可非法合約,事主應毋須還清尾款,但至於能否追回已支付款項,由於情況較複雜,需取得受騙證據等,但若財務公司申請清盤,涉及的罰款將不受保障。

一名外籍人士(左)遭騙局涉款600萬元 謝曉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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