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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延期年金及強積金自願供款 合共可扣稅3.6萬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8年05月09日11:00 • 發布於 2018年05月09日06:44

政府早前建議為購買延期年金及強積金自願供款人士提供扣稅安排,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兩項計劃納稅人最多合共扣稅為3萬6千元。政府計畫年尾前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預料下個課稅年度開始生效。

局方建議只有合符保險業監管局指引的延期年金產品,才可以獲得扣稅,條件包括最低保費總額18萬元、供款期最少5年、最短年金期則訂為10年,年屆50歲之後才可以提取年金等。保險公司亦需提供產品內部回報率、保證年金額和浮動年金額,而年金計劃內的附加保障,如身故賠償,則不可扣稅。

至於強積金自願供款方面,當局建議只有接受「保存規定」所限的供款者,才獲享扣稅優惠,即只容許供款人於65歲退休、完全失去工作能力等情況下才能提取供款。

如自願額外為強積金供款的人士,需要把自願供款另存於新開設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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