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歲休班警員涉嫌於去年駕駛電單車期間酒後失控翻側,其後被揭發血液酒精濃度超出法定上限,今日(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准以5,000元保釋,並不得離港。
被告繆益倫(34歲)被控一項「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0月11日凌晨在元朗公路近里程47.1(A)位置,駕駛一輛登記號碼為LG4019的電單車,當時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為每100毫升含97毫克酒精,遠超法定上限的50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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