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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車撞死單車男不小心駕駛罪成 司機申刑期覆核遭拒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4年05月27日09:34 • 發布於 2024年05月27日09:34 • on.cc 東網
姚志明被判監4星期,停牌12個月。

一輛消防車於2020年在西貢公路近白沙灣路段,撞斃一名正踩單車的六旬外籍男子,肇事消防車司機則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不認罪受審,結果危駕致死罪脫,但不小心駕駛罪成,本月13日被判監4星期,停牌12個月,以及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辯方就刑期申覆核,今(27日)在觀塘法院處理。裁判官聽罷陳詞後,認為判處短期監禁是合適,遂拒絕覆核申請,維持原判。

54歲被告姚志明,被控於2020年12月6日在西貢公路近白沙灣教堂公廁,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消防車,引致RESTREPO Benjamin死亡。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死者是美籍哥倫比亞男子,終年約60歲,死者當日送往將軍澳醫院搶救,因身體多處受傷,證實死亡。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接納報告指被告患眼疾,對強光敏感,事發時他或受對面私家車折射的陽光影響視線,誤以為車輛正高速駛至,為了避免相撞,於是扭軚轉左,認為被告判斷可能有錯,但未構成危險駕駛,改判被告不小心駕駛罪成,並判被告監監4星期,停牌12個月,以及須自費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KTCC 9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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