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7 月,3 歲女童昏迷家中,37 歲親父聲稱她跌下床及「跣倒」,女童送院後被揭大腿內側有瘀傷,醫生認為是「搖晃兒童綜合症」;女童留院 11 日後,在生日當天宣告不治。親父早前承認虐兒罪,否認謀殺罪,案件周五(28 日)在高院踏入第九日審訊。
辯方向女童的母親提出,她指稱被告曾做過的虐兒行為都不曾發生,例如只搖晃過女兒兩次,並非梁所稱的 8 至 10 次,母不同意,稱「無可能呀一定,我無必要去誣衊佢」。辯方亦質疑,為何母沒披露被告虐兒、不帶走雅思,母解釋因感到受生命威脅,不夠膽求助等。
庭上亦播放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片段,他稱事發當天女兒在床上玩,他去廁所小便,突然聽到外面有「嘭」一聲,出去即見女兒沒聲音,「好似瞓緊咁」、「完全唔應我」。案件下周一續。
辯方續引 WhatsApp 訊息
澄清案發前事件
案中身故女童梁雅思的母親梁小欣第八日作供。梁早前的證供,講及 2020 年 5 月至 7 月,即事發前兩個月,被告多次以不同方式虐待雅思。辯方大狀張耀良周五繼續翻出梁和被告的 WhatsApp 對話,問及不同事件。
7 月 7 日的訊息顯示,梁和被告討論安裝感應燈。張問,當天被告曾否問雅思「有無叔叔上嚟?」梁稱不記得,亦不記得有人上門裝燈。
張再問,雅思是否答有?梁稱不記得。張問,梁先前說過,曾因雅思亂說話而打過她的咀;梁同意,但指雅思不是答「有」,而是跟隨被告講難聽的說話,她才動手打女兒,並補充「被告唔係話『有無叔叔上嚟』,而係話『有無男人上嚟,喺度依依呀呀』,個女又跟住佢講『依依呀呀』」。
張續問,之後梁是否有搖晃過雅思一、兩下,再把她推跌至被告的膝或大腿?梁否認稱「根本無可能!」稱被告當時坐在高椅上。張再問,梁是否用筷子打女兒,而不是打手。梁稱只記得自己是用手。張問,當時她有否喝過酒?梁說當時 3 人正吃飯,此前她煮飯,沒時間喝。
7 月 10 日訊息顯示,被告向梁透露他確診新冠肺炎,而梁說會拿東西探望,被告覆不用來,街上太危險。張問,被告是否關心她和雅思的健康?梁答「一時時囉,即係個口係咁噏」,實際卻做傷害母女的事。
辯方指虐兒事件沒發生
母:我無必要去誣衊佢
張其後指出辯方案情,指梁稱被告曾搖晃雅思 8 至 10 次,實際上並無其事。梁不同意。張再指出,被告只搖晃過兩次;梁答「無可能呀一定,我無必要去誣衊佢」。
張續指出,梁指稱的「淋水事件」,實際上是雅思大小便後弄髒自己,被告才帶她入廁所「沖乾淨」。梁不同意,稱被告「講明要淋到唔喊」,並描述當時被告是單手抱起雅思入廁所,亦不同意只發生過兩次。
張又指出,被告不曾以心口壓住雅思至她「面都青晒」。梁不同意,稱「我係見過㗎親眼」。
張再指出,「撞頭事件」沒發生過。梁說不同意,「啲咁匪夷所思嘅事,係佢先諗得出,我講出嚟都覺得怪」。張續指出,「抽腳事件」也沒發生過;梁說「唔同意呀完全」。
張質疑,梁供述的虐兒事件,一次也沒和她家人或被告家人提及過。梁說「如果我講嘅話會好大鑊」,又說自己曾嘗試拍攝,但被告阻止。
張再指出,被告曾用手指,指向雅思罵,但不曾用手指「督」過她額頭。梁亦說不同意,其後激動稱「你不如叫佢連淋過我(通渠水)都唔好認啦!」。
張未理會,續指出被告沒搣過雅思的耳朵。梁答是搣,因有指甲印、有損、有痕。
張遂引不同錄音、照片提出,雅思耳朵紅,是因她有皮膚狀況。梁否認,重申是遭被告「搣到咁」。
張就此多次追問,梁一度提高聲量稱「你話無就無啦!」張其後指出,被告不曾在案發單位搣雅思耳朵。梁嗤笑一聲後答「好嘢呀真係!」、「得㗎喇,佢乜嘢都無做過。我全部都唔同意呀總之」。法官黎婉姫見狀,要求梁不要發脾氣。
母認有機會求助「但我唔夠膽」
就梁早前供稱,因被告而與家人斷絕關係,張問是否指沒聯絡。梁答是家人找不到她,自己的 4 部電話也遭被告丟爛,故未能聯絡家人。追問下,梁表示能斷斷續續聯絡。
張又指從訊息可見,梁會與被告的胞妹聊天,曾聊心事,但沒披露虐兒。梁說「無可能將被告真實一面同佢個妹講」,又說「好難喺佢身邊做人」、要「好醒目」,否則「稍有差池,都好易出事呀」。
張問為何不帶走雅思,或向社工求助。梁答若離開,恐會發生大事件,而當時已從被告的家搬至自住單位,「可以走去邊」;若向社工求助,則雅思恐要重回保良局。
張再就求助事宜追問,梁突然激動稱「係有生命危險㗎嘛!」又說先前她遭被告淋通渠水,曾有警方在外面找她,她也不敢回應,因被告「攞把刀寒住我」,並反問張稱,「你如果經歷一個人咁對你,你夠唔夠膽?」張問是否有機會求助?梁答「有機會,但我唔夠膽」。
張其後指,梁報稱遭被告丟風扇一事,其實被告是把風扇丟向地下。梁不同意,稱是丟她的腳,現仍留有疤痕。
張最後問,梁和被告,是否有共識,一人對雅思好,另一人對她惡?一輪追問後,梁答「可以咁講」。
母展示遭被告丟風扇傷疤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同日覆問,先展示女童去世前的照片,問她額上有何特別?梁答有少許黑點,與以前被告「督」雅思額頭所見痕跡一樣,有圓的手指印。
林又問,梁先前主問、盤問口供,提及被告「點諗」的說法,例如認為被告把想法「灌落個女度…想個女好,但我覺得 over 咗」,被告聲稱會抨女兒應是「講笑」,以及被告怕女兒行差踏差、沒禮貌而嚴厲等,實際上梁並不知被告如何想?梁皆同意自己不知。
林其後就被告曾確診新冠肺炎一事,問為何之後是梁赴廣華醫院交唾液檢測?梁答「多數都係我做開㗎啲嘢」。林追問,被告曾否說過危險,著梁別去?梁答沒有。
林最後要求梁展示腳上,遭被告丟風扇弄傷的傷疤。梁遂展示,並指事隔 7 年,疤痕已轉淡,惟仍見到一個凹洞。梁至此完成作供。
被告錄影會面:
雅思在床上玩 其後嘭一聲
控方其後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他負責替被告錄取警誡錄影會面。庭上播片,顯示被告供稱,當天雅思在床上玩,他赴廁所小便,突然聽到外面有「嘭」一聲,即出去查看,見雅思已沒聲音,「好似瞓緊咁」,手僵硬,「完全唔應我」,又眼見雅思身體抽筋,怕她咬到舌頭,遂將手放入雅思的口。案件下周一續。
控方不接納被告認誤殺
被告劉佳坪(案發時 37 歲,報稱送貨員)被控虐兒、謀殺兩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至 7 月 18 日,故意襲擊、虐待親生女兒梁雅思;7 月 29 日在香港謀殺梁雅思。庭上透露,被告承認虐兒罪,另承認誤殺罪,不獲控方接納。
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 4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黃樂同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張耀良、陳思齊代表。
據控方案情,雅思她過身時剛好生日、踏入 3 歲;其生母梁小欣,與被告為沒結婚的情侶。
HCCC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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