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的「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早前經重審後被裁定暴動罪成。陳與同案3名早前認罪的被告今日(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刑。暫委法官鍾明新指出,案件屬於非常嚴重的暴動,惟考慮各被告原審時獲判無罪、其後被上訴庭推翻裁決並須重審,加上在漫長司法程序下承受壓力,因此酌情扣減刑期10個月。
法院最終判處陳虹秀監禁3年9個月,其餘3名被告則分別被判囚2年5個月。
4名被告分別為陳虹秀(案發時43歲)、賴姵岐(案發時22歲)、鍾嘉能(案發時26歲)及龔梓舜(案發時22歲)。陳虹秀於原審中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當時獲撤控,餘下3人則被裁定無罪。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並獲批,上訴庭推翻原審裁決,案件發還重審。重審期間,3名被告選擇認罪,僅陳虹秀堅持不認罪抗辯。
法官鍾明新早前裁決時指,陳虹秀雖自稱以社工身份在場協助,但其實是在示威者後方以咪高峰及擴音器支持示威者,包括稱警方進行「大追捕、大追殺」等失實指控,目的是拖延警方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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