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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港漂女租劏房被拒入屋,日日要報警先返到屋企!

易發睇樓團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易發睇樓團

TVB節目《東張西望》報道,一名剛剛畢業來港工作的港漂女生陳小姐,於去年1月通過地產代理以每月5,000元的價格,租住觀塘牛頭角道一個劏房單位,又為單位添置了傢俬用品。但從去年11月起,陳小姐每次出門返家,都會被住同一單位內另一間劏房的阿婆拒絕進入,甚至出言辱罵!

陳小姐租房時,有跟足法例與地產代理梁先生簽了一年生約,一年死約,亦每個月準時繳交租金至業主代理人的賬戶。但阿婆將劏房單位的公共大門反鎖,並指罵陳小姐未交租。以致陳小姐被逼要租住廉價酒店,甚至回深圳租屋住。陳小姐曾多次報警處理,阿婆在警察勸說當下會開門,但下次仍將大門反鎖。

事後得知,原來阿婆亦是單位業主之一,該單位原由阿婆與阿婆的姐姐共同持有,並分成數間劏房出租。阿婆的姐姐早年過世,其業權則由其女兒、即阿婆的侄女楊小姐繼承。當時與陳小姐簽約的是侄女楊小姐的代理人梁先生,租金也由梁先生收取。所以阿婆以自己作為業主卻未收到租金為理由,拒絕陳小姐入屋。

陳小姐稱,當時訂立租約時,地產代理並未告知劏房有多個業主,自己白交了2個月租金卻不能入住,而且連留在劏房內的個人物品也無法取回,連同2個月按金,一共損失超過20,000元。

地產代理稱,楊小姐當年繼承單位部分業權時曾與阿婆打官司,高院判決單位內部分劏房的業權歸楊小姐所有,包括陳小姐租住的這間。代理還指,簽約時有查冊,也告知了陳小姐單位業權狀況,因此租金平過市價,不過卻無法出示任何證據及高院判決書。

據了解,在陳小姐之前還有幾任劏房租客,也被阿婆以同樣理由逼走,代理每次都賠償了事,再將單位繼續出租。事件最後,陳小姐收到代理退回的2個月租金、2個月按金及傢俬物品補償費,共計35,000元。

律師表示,不論物業有多少位業主,租約上都必須寫齊所有業主,如果只寫了其中一名業主,則地產代理可能存在疏忽,租客可要求土地審裁處正式裁定租約無效,這樣就無須再交租,因此產生的一切開支,也可以向相關業主提出民事追討;若在事件中地產代理存在專業失當,亦可向代理及其所屬公司進行民事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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