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歡樂谷過山車事故完成調查 建議3人移送司法機關
深圳主題樂園歡樂谷去年10月發生的過山車碰撞意外,造成28人受傷事件,事故調查組公布調查報告,對12名責任人員和相關責任單位提出處理建議,其中,歡樂谷副總經理等3人被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事發在去年10月27日,歡樂谷的「雪域雄鷹」過山車駛至軌道高處時突然向後倒,撞到後方一輛過山車。調查報告指,事發時發射區的渦流制動板後螺栓已疲勞斷裂,一號車未能越過軌道最高點,在重力作用下倒溜,車體底部永磁體與渦流制動板碰撞,並陸續與其它渦流制動板刮碰,造成車體永磁體完全損毀,制動功能失效,一號車繼續回退,與月台上的二號車碰撞。
調查組認定,深圳歡樂谷存在安全生產意識淡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隱患問題失察失管,放任設備「帶病運作」、維修人員技能不足等問題;維護保養單位存在嚴重失實自檢報告、刻意隱瞞真相、維護保養責任不到位等問題。
巿紀委監委認為,包括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在內的3個單位均有責任,另外又對9名公職人員包括南山監管局局長、副局長以及南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人員問責處分,分別處以書面檢查、誡勉、警告或記過等,同時又對12名責任人員和相關責任單位提出處理建議。
其中,建議將深圳歡樂谷副總經理羅某某、設備部維修室經理劉某某,潤昌公司項目技術負責人周某某,共3人移送司法機關。另外5人接受行政處罰,包括深圳歡樂谷總經理嶽某、設備部總監單某某、設備部技術室經理戴某某,潤昌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某、項目現場負責人楊某。
中國特檢院、大連鍋檢院、歡樂谷文旅公司的4名責任人員需由所在單位給予內部處理;行政處罰深圳歡樂谷、潤昌公司兩個單位,並責成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深圳市南山區沙河街道辦事處、深圳歡樂谷向其上級部門、單位做出書面檢查,相關監管部門、上級單位對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中國特檢院、大連鍋檢院、歡樂谷文旅公司進行約談。
事故調查組將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公職人員履職存在的問題,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按規定處理。報告亦要求歡樂谷強化企業責任,提升設備安全,嚴格履行監管職責,開展專項整治,徹底治理風險隱患,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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