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放寬至「468」 議員憂僱主規避 當局籲企業勿旁門左道
政府早前提出修訂「連續性合約」定義,放寬「418」門檻至「468」,即僱員只要4星期內為同一僱主工作滿68小時,即可享有薪病假等法定僱傭福利。多名議員關注未來僱主仍可能規避「連續性合約」,使員工無法獲得相關勞工權益。當局認為任何「劃線」的政策都會有「剛好在線下」的個案,又認為未來規避的門檻會提高,如公司「刁鑽」地規避「連續性合約」,「我都戥呢間公司嘅經營環境好擔心嘅」,期望企業用心做生意,而非使用「旁門左道」。
立法會審議《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16日)完成相關原則性討論,並完成逐條審議。何啟明指現時僱員透過「連續性合約」受僱並符合一定條件,方可獲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及有薪年假等權益,而草案建議將工時門檻由每周18小時減至17小時,並提供以4星期工時合計68小時的計算方式。
議員林振昇關注政府有多大信心填補漏洞,舉例「佢一個月做200個鐘,另一個月做67個鐘」,如此便不符合「連續性合約」定義,又關注法例上是否有方法處理這類情況,若果真出現如此極端情況,勞工處會如何跟進。他又關注基於日後僱主提出單方面修改僱員工時;或解僱後重新聘請,使其不附「連續性合約」定義時,可如何跟進。
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梁樂文認為假如僱主有意規避「連續性合約」定義,「都唔係百分百規避唔到」,但成本會較高。他指雖然或出現不同種類特殊情況,但修訂建議讓很多現時的僱員變為合乎「連續性合約」定義,又指未來亦要視乎個別個案處理,僱員有疑問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委員會副主席梁子穎表示,現時亦有勞工不認識「連續性合約」,關注政府會如何宣傳解決誤解。他指不少日薪勞工實際上符合「連續性合約」,只是結束僱員關係時才一併向僱主追討,「其實大家都冇意思嘅」。議員江玉歡亦提出,現時除了兼職亦有斜杠族(Slasher)等非傳統僱傭關係,關注政府未來如何擴展並照顧這類僱員。
梁樂文回應指現時有炒散、兼職及臨時工等不同名目,僱傭雙方亦未必能分清楚。他強調無論以何種形式聘用,只要符合定義便屬受僱於連續性合約。政府未來會向僱員及商會解釋,亦會推出計算器方便計算。何啟明則補充,早前已在人力事務委員會期待,年來會公布相關措施,保障新興勞動關係。
對於多名議員列舉不同規避「連續性合約」的例子,何啟明說:「每一個有劃線嘅任何一個政策,都會可能有所謂嘅漏洞」。他舉例長者生活津貼之類的政策亦會有「剛好在線下」的個案,但認為修訂「連續性合約」後能提升規避的門檻。他指若有公司為此「刁鑽」地更改排更方式,「我都戥呢間公司嘅經營環境好擔心嘅」,期望企業用心做生意,而非使用「旁門左道」。
對於文件指修訂或會為企業帶來1.5億港元勞工成本,江玉歡又關注政府是否有計劃支援中小微企,讓他們適應新規例。何啟明解釋,相關成本實際上只佔薪酬總開支的0.02%,認為比例「其實係好細」,因此無意提供現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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